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: 100年11月28日體委競字第1000031421號函 100年12月29日體委競字第1000034487號函辦理 一、處理程序請參閱附檔 二、石門國中江仁安、宋哲宇、蔡岳儒爾後仍可依所屬學籍代表學校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比賽。